南府辦函〔2014〕9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1〕47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提高農村衛生服務能力,保障廣大農村居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進鄉村衛生一體化管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服務、統一采購配送、統一監管、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原則,實施鄉村衛生一體化管理,合理配置農村衛生資源,全面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二、加快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進度。各縣(市、區)要結合中央、省級財政補助村衛生室建設項目和設備配備項目,足額落實配套資金,按照《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村衛生室建設指導意見》(衛辦規財發〔2007〕138號)要求,制定轄區內村衛生室建設規劃,加快推進村衛生室的標準化建設。
三、切實兌現落實鄉村醫生補助政策。各縣(市、區)要合理建立鄉村醫生績效考評體系,切實落實鄉村醫生各項補助政策,結合中央財政補助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加強對鄉村醫生業務技能和政策法規的培訓,強化鄉村醫生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鞏固農村三級衛生網“網底”。
四、妥善解決老年鄉村醫生的生活困難問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川辦發〔2011〕47號文件的要求,采取補助等形式,妥善解決老年鄉村醫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補助標準由各縣(市、區)結合當地實際自行確定,並盡快制定補助方案和組織落實,補助經費由各縣(市、區)自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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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日